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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是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主要载体和实践形式

日期:2010-12-29 时间:16:23:26 作者: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个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国务院新闻办发布的《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又进一步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这两种重要形式概括为“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这显然是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国人民政治发展道路做出的高瞻远瞩的政治设计和制度安排,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以及政治文明的建设,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之一的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体现在不同领域、不同层面,具有多种表现形式。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主要载体和实践形式。本文从四个层面对此加以论述:

    从制度层面看

    实现中国特色协商民主需要一个最根本的条件,即有国家政治制度层面的架构为载体。能够满足这个条件的,便是宪法规定的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从核心要素层面看

    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核心要素,要求协商主体具有共同的基本观念和信念,有共同的政治基础和奋斗目标。这一核心要素,正与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相契合。因为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也具有共同的政治基础,即:“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也具有共同的政治目标,即:“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并以此为前提,坚持求同存异的原则,各政党之间通力合作、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同时也承认、重视并照顾各自利益的差异,通过参政议政、政治协商等形式,追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从参与层面看

    政治参与在政治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中是一个核心概念,在民主分析中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但它又是一把“双刃剑”,既能催生和发扬民主,促进社会进步,也可能摧残民主,剥夺民主。所以,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核心价值取向确定为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和社会各界人士围绕国家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这种有序政治参与,尽管有着多种渠道,但在国家民主政治制度层面上,最重要、最经常、最规范的参与形式,则是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因为,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制度的合法性。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具有宪法地位和政策依据;二是主体的广泛性。人民政协由不同界别组成,在组织和人员构成上不受地域和人口比例的限制,既包括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代表,又包括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以及特别邀请人士,还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阶层结构变化,不断吸纳新的社会群体代表;三是意见的包容性。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坚持求同存异的原则,尊重各党派、各团体、各阶层人士的特点,包容统一战线各成员在信仰、利益和观念等方面的差异。政协委员无论属于哪个界别、从事何种职业、持有什么信仰,都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都能够在共同的政治基础上充分表达不同的意见和诉求;四是参与的政党性。政党参与是国家政治参与的核心要素。各民主党派可以在人民政协以党派的名义提出意见和建议。民主党派特有的政党功能,即政治整合、表达、监督功能,在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中都可以充分发挥;五是参与过程的有序性。“程序是法律的心脏”,也是民主的重要原则。对程序的重视程度,标志着一个国家政治文明的程度。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有规范的运作形式和程序,其政治协商形式规范为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等。协商议题的提出和确定,协商活动的安排,协商成果的报送与反馈等也有较规范的程序。

    从功能层面看

    中国特色协商民主讲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要求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和社会各界人士,围绕国家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这与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在功能上是一致的。

    一是利益表达功能。当今中国已经形成利益多元多层格局,需要多种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正是各阶层、各党派、各界别、各民族、各群体体制内的利益表达渠道。各界别、各阶层在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同时,也倾听其他界别的呼声和要求,从而增进了解、理解和共识,有利于不同群体之间利益关系的协调与平衡。二是决策咨询功能。人民政协人才荟萃,政治协商中的许多高论、高见、高招,对党和政府科学决策,具有重要参谋咨询作用。同时,人民政协尊重多数、包容少数的民主特点,又使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特别是不同的意见、建议,在政治协商中得以发表,得到尊重,对民主、科学决策具有宝贵的作用。三是团结合作功能。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最广泛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致力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通过这种政治协商,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能够实现全国各民族、各党派、各阶层、各方面力量最广泛的联盟。四是民主监督功能。现代民主政治实践表明,“非国家权力对国家权力的制约”“越来越重要和有效。”首先,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过程就是监督的过程。政治协商中各种意见的充分表达,对执政党和政府无疑是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其次,协商是对公共权力行使关键环节的监督,即对决策权力的监督。政治协商主要围绕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既促进科学、民主决策,又监督公共权力行使。再次,政协的协商是国家制度赋予的使命和职能,这种制度的力量、影响的力量(精英、话语权的影响),具有不可低估的监督和约束力。五是社会疏导功能。

    协商民主尊重差异,承认多元,强调理性思考、理性妥协,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政协组织代表面广,政治包容性强,对各种社会政治力量具有亲和力,可以起到政治“缓冲带”、社会“减压器”和“稳定器”的作用。对一些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现象或苗头,能及早提出预判,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委和政府及时有效地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消解各种不稳定因素,从而达到协调关系、疏导情绪、化解矛盾、消除阻力、增加助力、形成合力的效果,有利于营造公平和谐的社会氛围和安定团结、民主和谐、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作者系重庆市政协副秘书长;全国政协办公厅秘书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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