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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扶持本土企业上市服务力度的建议

日期:2016-03-21 时间:11:28:00 作者:廖庆平

关于进一步加强扶持本土企业

上市服务力度的建议

区政协杨和镇联络组

 

引言:据统计,高明区杨和镇2014税收约5.8亿元,其中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川东磁电股份有限公司(本土企业已在“新三板”挂牌上市)、广东海纳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土企业已在“新三板”挂牌上市)三家上市公司2014年税收约0.6亿元,高占总税收比例约10.34%。目前,杨和镇何氏协力机械、求精电气、韩丽家具等企业通过孵化培育,正实施股份制改造,拟于明年组织材料申报“新三板”,杨和海纳川药业正瞄准注册制推出申请创业板IPO上市。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强扶持本土企业上市服务力度,促使本土企业上市,有利于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规模快速扩张、跨越式发展。更有利于拉动地方经济高速发展,实现财税增收、就业增加,提高区域经济发展整体竞争力。因此,在现阶段经济环境下行压力下,加快推进本土企业上市,可能是拉动地方经济高速发展,实现财税增收的一种重要手段。

一、目前我区上市或拟上市本土企业现状及政策服务对接

(一)目前我区在本土上市的企业仅3家,数量极少。

2015年9月我区荷城街道佛山市斯派力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新三板”成功挂牌上市,使我区本土企业上市曾加至3家。此前杨和镇佛山川东磁电股份有限公司,杨和镇广东海纳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也在“新三板”挂牌上市。明城镇、更合镇暂未有企业上市。

(二)目前我区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注册或挂牌的本土企业

目前,我区约30家中小企业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注册或挂牌。其中中商国通、桂茶园正式启动申报“新三板”挂牌,何氏机械、新泰隆、南亮玻璃、求精电气等一批孵化培育企业正实施股份制改造,拟于明年组织材料申报“新三板”,炜林纳、海纳川瞄准注册制推出申请创业板IPO上市。

(三)我区对扶持本土企业上市的政策服务对接

1、建立我区企业上市孵化基地。2015年4月我区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高明区政府将与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合作,建立企业上市孵化基地,服务高明区企业的注册或挂牌。根据双方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高明区将积极培育企业资源,鼓励和引导企业到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注册、挂牌、融资等。而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将统筹和发挥专业人才和团队优势,为高明企业提供融资、孵化、政策解读、上市培训等金融服务。

2、出台了《佛山市高明区企业上市扶持奖励办法》。作为佛山经济规模最小的一个区,上市企业少,成为高明的一大短板。为了激励本土企业上市,去年,高明区借鉴先发地区的经验和做法,出台了《佛山市高明区企业上市扶持奖励办法》,根据奖励办法的规定,首家上市的企业最高可获得1千万元的奖金。为了帮助企业上市,高明区政府还为拟上市企业开通了绿色通道,对于获得绿色通行证的企业实行“一企一议”,并予以政策上的倾斜。

3、服务已上一新台阶,效果初见成效。去年9月30日,高明区终于实现上市企业零的突破,位于杨和镇的广东海纳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因为新三板的门槛比主板要低得多,结合高明的实际情况,高明企业上市孵化基地将主推区内企业登陆新三板。目前,孵化基地已有30多家企业在广东股交中心注册,有效提高企业对资本市场的认识,了解资本市场的投融资功能,为未来企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坚持“企业主导、市场运作、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的原则,加大财政资金扶持企业改制上市,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实现壮大展。今年拟兑现奖励企业完成改制或成功挂牌的企业奖励资金共350万元。

依托上市孵化基地的平台优势,今年我区在“新三板”成功挂牌企业增加到3家,其中,斯派力公司通过孵化基地培育,于9月1日成功登陆“新三板”上市,并于11月定向募集2000万元资金。另外,海纳川公司今年在“新三板”实现定向增发融资9000多万元资金,定增市盈率达20多倍,企业直接融资的优势明显体现。

二、我区在扶持本土企业上市服务方面的存在问题。

(一)扶助本土企业上市的意识薄弱,未能认清地方政府与企业上市的作用和定位。认为企业自主上市本来就是企业的事,政府只是提供一定的服务,能不能上市或者上不上市与政府没什么关系。

(二)区镇级领导还不够重视,统筹协调力度不足,未能在全区形成合力,扶持服务在区级和镇及未能有效对接。据我区某已上市企业负责人诉说,其在办理上市手续的过程中,用“无助、艰辛、愤怒”形容也不为过。

(三)与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及我区企业上市孵化基地的沟通还需加强。据了解,现时我区与上述部门的沟通仅仅靠区金融办,沟通力度过于单薄,未能充分发挥我区职能部门与这些部门的沟通接洽。

(四)在扶持本土企业上市的政策服务的重要环节上,未能更好地落实,如上市需要的土地指标、税收、政府补贴或奖励等等。

三、进一步加强扶持本土企业上市服务力度的建议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厘清地方政府在企业上市中的作用与定位,积极培育引导企业改制上市。

企业上市,地方政府的帮助不可或缺。企业上市谋求跨越发展,与地方政府的决策目标高度一致。企业上市重在唤醒企业的主体意识,客观上有赖于地方政府的行政推动。企业上市实质上是(区域内)发展资源的重组,地方政府的强势推进能发挥关键性作用。企业上市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政府的参与和服务。需要政府帮助解决诸多问题,如税收问题、土地问题、项目问题、资金问题以及中介机构的选择和协调等等。

地方政府在企业上市中的定位:谋划、调控、协调、整合、造势。谋划:地方政府应该对区域内处于发展期的企业上市进行规划,提出总体目标、基本思路和实施步骤,应该对企业资本运营中涉及全局性、普遍性的问题进行研究、协调,并提出决策性意见,可以针对企业改制中的税收、土地、项目申报等问题,出台行政规范,加强决策支持。调控:政府应结合区域实际,对拟上市企业采取扶持政策措施,对拟上市公司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及进入辅导期阶段涉及的税收、土地、产权界定、有关服务收费等政策性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作出妥善处理企业在投资高新技术项目、技术改造时,优先推荐享受国家及地方贴息贷款和科技扶持资金。企业上市后,在不违反公平竞争的原则下,政府各有关部门对上市公司要进行更有效的政策扶持和服务,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协调:地方政府应成立一个服务性的、可跨部门协调的专门机构(比如上市办这一绿色通道),在组织上保障企业上市工作的整体推进通过这个平台,整体协调区域企业上市前后与中国证监会、证交所乃至境外证交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与上市工作密切相关部门或机构的联系;在区域范围内,通过上下联动,协调政府各个部门合力推进,提高服务上市的质量和效率。整合:地方政府应在更大范围内,推进上市企业重组,以更大的力度调集上市资源。通过政府牵头,专题研讨,找出品牌,运用资产重组等手段,根据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与重点发展方向,选择若干条件相对成熟的企业,充分发挥现实和潜在的优势,进行资产、市场、产品技术与人力资源的整合,做强做专,达到上市条件。造势:政府相关部门要通过宣传、引导,在舆论上创造一个良好的鼓励和推动企业积极上市的氛围,打消一些企业思想上存在的怕上市被规范、怕上市门槛太高上不去等障碍。同时,通过组织考察,办培训班,邀请证管办、中介机构和证券专家授课辅导等形式,帮助企业普及、提高证券及资本市场知识,使企业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形成企业自觉争取上市、各有关方面合力推进上市的局面。

(二)加强组织力度

成立一个服务性的、可跨部门协调的专门机构(比如上市办这一绿色通道),如南海区促进优质企业上市和发展扶持方面,专门成立了区促进企业上市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组织上保障企业上市工作的整体推进通过这个平台,整体协调区域企业上市前后与中国证监会、证交所乃至境外证交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与上市工作密切相关部门或机构的联系;在区域范围内,通过上下联动,协调政府各个部门,如税务、工商、海关、环保、经委等部门合力推进,提高服务上市的质量和效率。

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工作过程长,程序严格。企业上市的突破性进展,有赖于长期扎实有效的培育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推动区域经济跨越发展的大局出发,全方位、多渠道、宽领域推动企业资产重组和企业上市,真正把这项工作作为重点抓紧抓好。

1、强化组织领导体系。区镇级政府要将企业上市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做到组织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工作有序,真正形成合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体系。

2、落实工作责任。要根据区域企业上市工作推进的总体目标提出本地企业上市的工作目标。要层层落实责任,将企业上市工作列入目标责任制,并进行严格考核,做好督促、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

3、强化协调服务。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企业上市的指导、服务工作,重点在公司组建、项目论证、资产审计评估、股权设置及变更、登记注册等环节上密切配合,整体联动,分工负责。政策保障工作具体由市企业上市办公室或相应的专门机构牵头,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落实。

(三)加强与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我区企业上市孵化基地的沟通与合作。

主要领导应当到这些部门去走一走,体现政府对这些部门的重视,在申报过程中就会便利得多。可以帮助拟上市企业造势,如召开企业上市动员会,借这一机会邀请中国证监会、交易所以及中介机构来参加并请他们做讲座。各镇街应明确与“高明企业投融资服务中心”的对接部门及联系人,对接引导有意进入孵化基地的企业进行前期咨询,组织企业对接孵化基地入库工作,协助该中心做好后续企业服务。不定期组织加入孵化基地的企业到广东股权交易中参观交流。

(四)及时妥善解决拟上市企业涉及到的土地指标、税收、政府补贴或奖励问题。

土地指标问题。企业上市过程中所需建设用地,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及时报批,给予以相应的优惠政策,保障企业用地需求。

税收问题。申报上市的企业必须过去三年连续盈利且呈增长态势,而此前这些企业可能为了避税而低报盈利。这样,就会导致IPO申报表与纳税申报表中的盈利状况存在较大差异,而且是前者高于后者,这样就会涉及比较多的税收问题(企业需要补交大量税款)。地方政府可以做的是:一方面,地方政府可以采取让企业先缴后还的方式(企业先行缴纳,之后再退税)。另一方面,希望地方政府帮助协调地方税务部门,请它们减免相关税收并且出具“无违法违规的证明”。

针对上市企业产权明晰的要求,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需办理个别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请房管、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能给予补办相关手续,并对相关收费给予减免。对于企业进行增资扩股、利润分配、股权转让或进行兼并收购过程中所发生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实得部分按即征即补的办法,由受益财政补贴给相应的纳税人。企业因收购兼并其他企业发生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增值税等税费,以财政补贴的方式给予适当的补贴。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能够免收的给予免收,不能免收的建议按政策规定下限执行。

政府补贴或奖励。企业上市前需要大量的中介费用,为了激励企业申请上市,地方政府可以进行补贴或奖励。引入有影响的创投、财务、战略投资者以改变企业的股东构成,地方政府可以采取免税、税收返还的鼓励政策(如厦门)。改制为股份公司时,地方政府可以考虑给予奖励。当企业进入辅导期时,地方政府可以考虑给予重奖。业务上照顾拟上市公司,如政府采购可以只向这些公司进货。给企业“双高或双优”认证(高新技术产业),以实施比较优惠的税收政策(从而做企业申报上市的相关费用可以抵削)。

(五)践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佛山市促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扶持本土企业上市服务,促进我区经济上一新台阶。

1、以企业上市的规范要求为目标,灵活实施股份制改制、重组,规范股份公司运行

(1)推动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竞争力较强,特别是具有产业优势、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企业实行股份制改制;

(2)推动具有互补优势或企业、产品关联的企业通过改制重组将其优质资产进行整合,提升核心竞争力,构建成具有一定规模的股份有限公司;

(3)鼓励对大市场、大基建、大交通和企业重大技改等重点项目,以股份有限公司为项目载体,形成经济发展和上市培育新的增长点;

(4)推动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集聚优质资源,实现低成本扩张和快速发展。

2、做好企业上市辅导期和上市申报工作

凡已列入上市后备队伍的股份有限公司,均要排出进入上市辅导期的计划,精心选择保荐人,力争尽快进入辅导期。

区领导组应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全过程服务,解决好企业进入辅导期和辅导期内的各种矛盾,解决好企业上市的法律、财务、市场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掌握国家对企业上市申报审核程序的最新办法,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快捷、扎实地做好企业上市申报的各项工作。对上市工作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落实专人负责,做到序时推进。

3、推动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 

(1)加大拟上市企业和后备企业的技术研究开发、储备及投入力度,提升企业的产业升级、市场拓展和盈利能力,提升企业的成长性,从而提升企业上市的集约素质。

(2)鼓励企业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挥自身产业优势,提升本地区产业档次,在本行业领先的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项目。尤其要注重对国家鼓励发展的能源、交通、新材料及能改变区域产业薄弱环节的高新技术项目的开发和投入,使企业上市的动力成为当地新技术、新项目、新产品、新业态的“催化剂”,从而更加有效地推动企业上市,形成更多的“科技股”。

4、推动企业多渠道多层次上市

根据企业特点和上市资源特点,突破现有企业往往局限在国内主板市场上市的局面,以国内市场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为重点,推动和扶持企业到香港、新加坡及其他海外证券市场上市,鼓励和探索本地企业通过买壳实现上市的途径,形成多方争取、多渠道并进的上市格局。

5、推动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上市 

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将越来越成为区域上市企业的主体。要把推动民营企业上市作为推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着力发展科技型、外向型民营股份制企业,按照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的现代企业理念,推动企业资本运作,加快企业上市,加速民营企业向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促进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民营经济总量的迅速扩大。同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把推动外商投资企业上市作为发展外向型经济的一项重要工作。

6、推动已上市企业的规范发展和再融资工作

已上市的企业是当地参与、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宝贵资源,要不断增强和充分释放其资本营运潜能。要以“优质、规范、诚信、约束”的要求,不断提升区域上市企业的资产质量、核心竞争力和投资回报水平,提升资本市场对当地经济发展的贡献度。

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开展以市场为主导、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的实质性资产重组,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做大做强。要通过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促使其规范运行机制,加强信息披露,强化责任约束,减少和化解市场风险.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增发新股、配股和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再融资。

7、从政策上努力营造企业上市的良好环境

(1)凡拥有国有资本控股、参股企业,在改制设立为股份公司时,可酌情将近三年国有资产净增值部分划出一定比例作为股份奖励给企业经营层和主要业务骨干。对未能实现上市的企业,所给奖励应全额收回。

(2)在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时,企业历年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形成的“国家扶持资金”,经与财政、国资部门约定处理后,可归原企业全体股东所有。

(3)企业在改制设立股份公司过程中,涉及到的各项地方规费,均可参照国企改制收费标准执行。

(4)企业收购、兼并、重组本地国有集体企业的,可享受国企改革的优惠折扣,资产转让涉及的地方规费享受国企改革的相关优惠政策,对职工的安置也可享受国企改革的相关政策。

(5)国有企业在改制、重组中,对以划拨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只要用地性质符合城市规划的功能要求并依法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经上级政府批准的,可将显化的土地出让金作为国有资本金注入。

(6)对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在辅导期内,以进入辅导期前一年的利润为基数,有新增利润的,由同级财政给予相当于其新增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补贴。企业上市后第二年起,政府财政不再补贴。对进入辅导期五年之内仍未能实现上市的,所给补贴应全额收回。

(7)对企业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评估的净资产增值部分、依法补交的企业所得税,属地方留成部分的,由同级财政给予同等额度的补贴。对进入辅导期五年之内仍未能实现上市的,所给补贴应全额收回。

(8)对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合并或分立、股权转让或重组,涉及土地使用权、房屋、车船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只收取工本费。

 

 

201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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