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建筑垃圾监管及合理利用的建议

日期:2016-03-21 时间:11:26:00 作者:廖庆平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建筑垃圾监管

及合理利用的建议

区政协城建资源环境委员会

 

为了解我区建筑垃圾监管及利用情况,今年5月起,区政协城建资源环境委员会组织人员分赴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城管)、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等部门进行专题调研,通过召开座谈研讨会议和在荷城街道开展实地调研相结合的形式,了解当前我区建筑垃圾的处理情况,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关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前我区建筑垃圾生产现状及分析

近年来,随着我区城镇建设的蓬勃发展,各类建筑垃圾产量与日俱增,已成为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我区目前年产建筑垃圾约70万立方米(其中渣土类约20万立方米),且产量呈增多趋势:一是因为区内特别是西江新城日益增多的高层建筑及大型建(构)筑物在基础工程施工中产生大量岩土石方及淤泥等;二是因为三旧改造、违章建筑中被拆除的建(构)筑物产生的大量废混凝土块、碎砖石等;三是由于居民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碎石、碎混凝土块、各种废角料以及包装废弃物等。区政府和区城管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是针对建筑垃圾及建筑渣土出台管理办法和细则来规范管理,扩大了建筑垃圾监管范围并实行企业化车队运输;二是将建筑垃圾纳入城管数字化信息平台,通过GPS将车辆行驶轨迹接入监管平台实时监控;三是实行24小时轮班机制,全天候全方位进行常态化巡查;四是发动群众通过12319投诉热线及时反馈并处理建筑垃圾乱倾倒及撒漏情况;五是通过印制并向公众派发建筑垃圾处置审批及热线指南、在局门户网站及时公告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该系列措施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为我区三年城市升级计划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二、当前我区建筑垃圾处理存在问题

    (一)现有处理能力有待提升。我区已建成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有2个:一是位于西江新城明国路与凤凰路交界处返还地块。该地块于2014年10月填满封场,共处理了城区7.5万余立方米的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二是位于西江新城明国路与苏河路的交接地块。该地块于2014年11月建成,运行4个月后,由于考虑到该场址位于西江新城核心地段和城市升级考评等因素暂停使用。目前,区城管部门正进行新址选择工作。综上,我区目前实际上没有处于运行状态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新生的建筑垃圾无处消纳,仅靠生产者之间的自我消化远远不能满足要求,建筑垃圾产量超过现有处理能力。无处消纳的大量建筑垃圾则可能迫使某些建筑垃圾生产者铤而走险,将其偷运弃置至沿江河岸或田间沟壑,不仅增大了城管部门的执法压力,而且还易造成环境污染,甚至侵吞农田,群众反响较大。

(二)以填埋为主的处理方式亟需改进。区政府以及城管部门一直比较重视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的处理问题,严格执行上级相关政策文件并针对建筑垃圾、建筑渣土的处理问题出台了《高明区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明府办〔2013〕49号)、《高明区建筑渣土管理暂行办法》和《高明区建筑渣土管理实施细则》(明城管委办〔2015〕2号)来规范管理,为城市的文明整洁做出了很大努力,但是相关办法的条文侧重于现场排放和运输监管等环节,对于建筑垃圾的处理运作平台和利用环节的规定则不够细致,其主要处理方式一是运往城市管理部门核准的建筑渣土消纳场填埋;二是鼓励各属地镇街积极扶持建筑渣土资源化利用项目,对建筑垃圾再利用。但是以填埋为主的方式需要消耗大量的土地资源,受土地资源紧张或政策限制较大,难以应对日益增多的建筑垃圾,而且各镇街目前亦并无引入或组建再生资源处理公司对建筑垃圾进行资源整合利用。这需要从更高层面、更宽广的视角去统筹解决。

(三)建筑垃圾资源整合效果一般,易造成资源浪费。由于我区目前事实上无填埋建筑垃圾的专用场地,产生的建筑垃圾很大部分无法消化,只能被弃置,但很多被弃置的建筑垃圾如土石方、废砖石等还具有很大的利用价值。而建材需求方很多时候需要通过开山凿石这种破坏生态资源和污染环境的方式来取得必需的建材。由于对建筑垃圾的监管重心在填埋,导致综合利用建筑垃圾资源的信息整合效果差,供需双方缺乏有效畅通的沟通渠道,可被利用的废弃建材发挥不了应有的价值,造成资源浪费。 

    三、加强监管和有效利用建筑垃圾的建议

    为有效应对建筑垃圾带来的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问题,以及实现保护资源,创建可持续发展的宜居和谐大环境,充分合理利用建筑垃圾,向建筑垃圾存量要资源,争取社会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的,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建议:

(一)设立区级层面永久性建筑垃圾消纳场

1、区政府层面统筹,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在主城区和各镇街合适区域设立永久性建筑垃圾消纳场。永久性消纳场需具备临时填埋和消化处理的双重功能,明显优于处理能力较小且不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临时性填埋场,永久性消纳场的设立可以有效处理并合理利用建筑垃圾,并契合循环可持续发展理念。

2、在三洲旧区适当区域设立临时消纳场用于处理过渡期间的建筑垃圾。由于永久消纳场的设立受到土地、财政、社会、经济等各方面的制约,难以在短期内建成。建议在过渡期内,在三洲旧区已征收区域选择适当地点设立临时消纳场。一是三洲区域位置适中,其离现有主城区及西江新城距离较近,综合性价比高且易于监管;二是三洲区域目前处于征收阶段,离征收完毕尚有时日,可统筹考虑,利用部分土地已被征收为政府用地的便利条件,设立临时性消纳场,用以处理在解决设立永久性消纳场所需要解决的土地、财政、规划等问题期间的建筑垃圾;三是三洲旧区作为我区目前最大的旧改项目,其改造过程中本身也产生大量建筑垃圾,在此处建设临时消纳场可就近处理拆迁产生的大量建筑垃圾,节省大量人力物力。若原有临时场址进入土地开发阶段,由于三洲区域具备规模大且阶段性开发的优势,可在区域内已征收且尚未开发区域继续选址运行,回旋余地较大。

(二)分类回收利用,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建筑垃圾是放错了位置的宝贵资源,充分合理的回收利用不仅创造很大的社会价值,而且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有效执行分类回收利用、节省建筑资源的理念,提出以下建议:

1、将经分类回收可循环利用的建筑垃圾,可用于新建工程等的建设需要。如经处理的淤泥、土石方可用于的开挖的基坑填土、路基填土、绿化填土、沟壑填埋、堆山造景等。

2、将经分类回收不可循环利用的建筑垃圾,可统一纳入城区垃圾监管体系,由专门的清运队伍负责清理,运送至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

3、区政府层面引入社会资本建立适当规模的再生资源处理公司。对废弃物(包含但不限于建筑垃圾)进行有偿收费服务,进行社会化运营,统筹建筑垃圾消化处理,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可优先采用该公司的相关产品用于政府市政工程等。

(三)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措施并加强监管

1、设置专门机构,共享资源信息。永久性垃圾消纳场设立之前,由城管部门或协会组织专人负责临时消纳场的日常管理、分类整理建筑垃圾、建立区内房产建筑企业(包含但不限于)名册通讯录用于实时共享垃圾收纳场可利用资源的动态,信息共享可通过政府或协会网站或微信群等进行动态更新,运营时,视实际情况实行单方或双方合理收费政策。永久性消纳场设立后,该部分功能转由消纳场负责。

2、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的处理和利用的规定。完善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设置和运营方式、资源共享措施、优惠政策、鼓励措施等。

3、加强宣传力度,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让群众认识到参与到建筑垃圾监管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对建筑垃圾处理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予以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 

 

2015年9月 

高明政协地址:荷城翠竹路169号 邮编:528500
电话:0757-88888038 传真:0757-88881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