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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政协2016年部门决算

日期:2017-11-01 时间:09:45:00 作者:谭锦辉

 

 

 

佛山市高明区政协2016年部门

 

目  录

 

第一部分 佛山市高明区政协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二、 部门算单位构成

部分 2016年部门算情况说明

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部分 2016年部门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佛山市高明区政协概况

 

一.佛山市高明区政协主要职能

中国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这三项主要职能是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在中国政治体制中参与国事、发挥作用的重要内容和基本形式,体现人民政协的性质和特点,是人民政协区别于其他政治组织的重要标志。

(一)政治协商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

(二)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三)参政议政

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者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 部门算单位构成。

佛山市高明区政协设行政单位1,没有设置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部门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佛山市高明区政协2016决算总收入1457.86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10%;总支出1481.10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20%

二.2016年收入算情况说明

佛山市高明区政协2016年度收入1457.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457.59万元,其他收入0.27万元。

三.2016年支出算情况说明

佛山市高明区政协2016年度支出1481.10万元。按支出预算的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88.9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2.26万元,医疗卫生支出52.27万元,农林水支出1.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6.06万元。

(一)财政拨款支出算情况

1.支出算规模变化情况。佛山市高明区政协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1480.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9.52万元,项目支出131.31万元。

2.支出算结构及具体安排情况。2016年部门算中,财政拨款支出算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占73.5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17.71%,医疗卫生支出占3.53%,农林水支出占0.1%,住房保障支出占5.15%。

3.政府采购支出算情况。2016年政府采购财政拨款支出项目共3个,支出金额8.56万元,包括办公设备的采购项目

4.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本部门(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总额1349.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79.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70.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二)2016年部门算“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总额8.5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6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93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93万元)。相比2015年“三公”经费算数减少了12.32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规范公务用车和接待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3辆,为一般公务用车(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三公”经费: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是指部门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主要用于对外开展合作与交流、与国内相关单位交流业务工作情况及接受工作检查指导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是指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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